——閩南語、客語將同列國家語言
台灣聯合報2007年3月20消息報導:
台灣行政院制訂「國家語言發展法」草案,將卜去除「國語」、「方言」的概念,明確確定本國族群或者地方佇咧使用的自然語言(包括閩南語、原住民語等等),攏總是國家語言,國民有權使用,禁止歧視。佇即款情形之下, 「國語」佮「方言」的講法,將會成做歷史名詞。
台灣行政院即陣已經完成對即項草案的審查,近期內將會提送行政院會做討論。根據了解,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佇舊年捌講過,語言的推動,應該噯用自然佮鼓勵的方式來運作,互各族群的儂來尊重各種語言;伊反對利用公權力、壓力或者是其它的資源佇咧推動國家語言。聽咧講,制訂即个法案本成著是陳水扁(現任台灣總統,民進黨)佇咧2000年競選總統的時陣提出來的一項重要政治主張,往過台灣教育部佮文建會嘛捌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,將台語(閩南語,漳泉)佮客語(客家話)共伊列做主要的官方語言,當時因為安呢引發著社會各界一場的紛會。
台灣行政院即擺草擬(chhó-gí)的法案,乾凋(kan-ta)十个條文,是採用概念佮原則性佇咧立法,主要目的著是卜消除「國語」佮「方言」的概念。
台灣行政院的官員講,未來呣管是所謂的國語、北京話、閩南語、客家話、原住民語……橫直即陣所有(台灣)人民使用的語言佮地方使用的自然語言攏是國家語言。講遘外界有佇咧紛會的「官方語言」佮「文字」的問題,台灣行政院即遍是采取分開看待、分開處理,避免去惹著自底著有夠敏感的族群議題。
草案也強調語言的傳湠(thn̂g-thoàⁿ)佮振興,明定政府著辦理國家語言的保存、傳湠、學習佮研究;對著有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著制訂「國家語言復振計畫」。為卜確保國民享有使用國家語言、接受政府服務佮利用公共資源的權利,政府機關噯提供播音、諮詢、通譯、會議口譯佮手語等等的必要設施。
消息源頭:【2007/03/20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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